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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输入阿拉伯数字,小数点后最多2位数字,超出会截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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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大写数字历史渊源
 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。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“郭桓案”而发布法令,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“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百、千”改为“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(陌)、仟(阡)”等复杂的汉字,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。后来“陌”和“阡”被改写成“佰、仟”,并一直使用到现在。

人民币大写数字注意事项
 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,如壹(壹)、贰(贰)、叁、肆(肆)、伍(伍)、陆(陆)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、万(万)、亿、元、角、分、零、整(正)等字样。不得用一、二(两)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念、毛、另(或0)填写,不得自造简化字。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,如贰、陆、亿、万、圆的,也应受理。

  一、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"元"为止的,在"元"之后,应写"整"(或"正")字,在"角"之后,可以不写"整"(或"正")字。大写金额数字有"分"的,"分"后面不写"整"(或"正")字。

  二、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"人民币"字样,大写金额数字有"分"的,"分"后面不写"整"(或"正")字。

  三、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"人民币"字样,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"人民币"字样填写,不得留有空白。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"人民币"字样的,应加填"人民币"三字。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"仟、佰、拾、万、仟、佰、拾、元、角、分"字样。

  四、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"0"时,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、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。举例如下:
  1、阿拉伯数字中间有"0"时,中文大写要写"零"字,如¥1908.30,应写成人民币壹仟玖佰零捌元叁角整。
  2、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"0"时,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"零"字,如¥7008.12,应写成人民币柒仟零捌元壹角贰分。
  3、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"0",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"0",万位、元位也是"0",但千位、角位不是"0"时,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,也可以不写"零"字。如¥1790.36 ,应写成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元叁角陆分,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元零叁角陆分,又如¥108000.56,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元伍角陆分,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伍角陆分。
  4、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"0",而分位不是"0"时,中文大写金额"元"后面应写"零"字。如¥15508.06,应写成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零捌元零陆分;又如¥5818.02,应写成人民币伍仟捌佰壹拾捌元零贰分。

人民币“一套两位”的现象之弃“圆”从“元”说
  这里所说的“一套两位”,是指同一套货币却有两种单位,且这两种单位大小相等、分别出现在硬币和纸币上。世界货币史上,迄今为止,“一套两位”这种奇特现象也许就只发生在我国现行流通的第四套、第五套人民币身上。
  第四套人民币,1987年开始发行,主币有硬币和纸币,硬币是以“元”为单位的1元(背面有牡丹花图案),纸币则是以“圆”为单位的1圆、2圆、5圆、10圆、50圆、100圆,“圆”与“元”的大小相等,即1圆等于1元。
  第五套人民币,主币也有硬币与纸币之分,硬币是以“元”为单位的1元(背面有菊花图案),纸币分为1999年版和2005年版,但都以“圆”为单位,有1圆、5圆、10圆、20圆、50圆、100圆,“圆”与“元”的大小相等,1圆等于1元。
  在同一套人民币上出现了两种单位--“元”与“圆”, “元”出现在硬币上而“圆”出现在纸币上,且两者的大小相等,这无疑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。遗憾的是,这种现象竟接连出现在二套人民币上。这对于货币的流通,对于国家的信誉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。那么,我国的法律是否曾对人民币的单位作出规定呢?
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,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“人民币的单位为元”。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〉的决定》,对“人民币的单位为元”的规定没作修改。由此看来,1995年法律就已规定“元”是人民币的单位,当然,此后“圆"也就不能作为人民币的单位出现在人民币上。第四套人民币虽然不应有“元”、“圆”两种单位,但该套人民币1987年就已开始发行,当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尚未出台,可谓“法有可原”,而1999年版和2005年版的第五套人民币,就不该继续沿用“圆”作为货币单位而导致“一套两位”了。实际上,圆与元虽然汉语拼音同为“YUAN”,但“圆”不是“元”的繁体字,两者并不同一。在社会生活中,机关、团体、企业和个人的账簿记载、凭证、单据、合同、交易计价等,人们倾向于笔画简单的“元”,“元”的使用频率远大于“圆”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行的面额为10元的纸币,采用的单位也是“元”而不是以往港币的“圆”。可以相信,随着法律的普及,不久的将来“元”将会全面取代“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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